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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違約賠兩筆 台灣之星:繳回綁約優惠

記者 洪彩綸 / 攝影 鍾德榮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4/11/10 14:3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頂新旗下的台灣之星被爆,解約竟然要繳兩筆違約金,一筆是手機設備補貼款,另一筆是「電信優惠補貼款」,有人質疑,難道台灣之星要扒「違約用戶」兩層皮。但其實不只台灣之星,其他電信用戶一旦違約,只要當時綁約的優惠包含電信和手機設備優惠,解約時就得按比例繳回補貼款,只是有些業者沒有把項目寫的這麼清楚,直接用「專案補貼款」來代替。

台灣之星開賣,標榜最低月付、零元手機,但最近碰上滅頂風波,屬於頂新旗下的台灣之星也遭抵制,有不少消費者提前解約,卻發現,台灣之星除了收手機違約金,還加收一筆,電信優惠補貼款。

換算下來如果綁約2年,用滿1年後解約,除了得賠手機設備違約金,還要再賠償電信公司1500元的電信優惠補助,有民眾質疑,難道是向用戶扒兩層皮,但其實各家電信都一樣,端看用戶綁約時,享受到哪些優惠,解約就得吐回去。

電信專家吳翰碩:「(一般電信)會兩個加起來,會在同意書上面會寫,『總共』要支付違約金多少錢,那台灣之星部分,他們可能是把這兩個品項,它是分開做一個說明。」

仔細看合約書,各家電信,按照民眾當時綁約的年限和資費狀態,一旦解約,都得繳回使用的優惠,台灣之星把終端設備補貼款,和電信優惠補貼款分開來寫。

中華電信用戶提前解約,也得繳電信費用以及終端設備補貼款,台哥大必須支付語音資費補償款,加上網資費補償款,而遠傳則是把所有項目統稱「專案補貼款」,名目不同,但專家說,其實消費者違約,就是得把當初享受到的優惠還回去,只是頂新劣油風暴,所有不利消費者情形,都被拿來放大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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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台灣之星#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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