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的「通保法」實施之後,雖然能保障民眾的權益,但換個方向,可能也造成民眾不便,因為民眾撿到的遺失手機,礙於通保法,不能調閱通聯紀錄追查失主,光是苗栗警方,短短3個月內撿到9支手機,2部平板,都只能放在警局,因為沒辦法通知失主上門,只能被動等人上門招領。
警局失物招領的箱子裡,一個又一個牛皮紙袋,裡頭全是民眾撿到的行動電話,平板電腦,全部拿出來,擺滿一整桌,全是各廠牌的智慧型手機,數一數一共9支,另外加上兩台iPad,而這些,都只是3個月內,一直找不到主人的遺失物。
員警:「因為通保法通過,不能調紀錄了啊。」
警方無奈,不是不幫這些手機找失主,而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實施之後,民眾撿到的手機,沒辦法調通聯紀錄查失主,也不能向電信業者調sim卡主人的聯絡方式,民眾沒有主動到警局認領,警方也只能被動等人。員警:「6個月後,就變撿到的人的了。」
警方表示,通保法是為了保障民眾權益,想調通聯記錄,一定要是最重3年以上刑期的犯罪,還得等待檢察官認定,才能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通保法說是要保障權益,但遺失手機愈堆愈多,物歸原主的機會也愈來愈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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