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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藥品稱療效 劉香慈「胖瘦」廣告違規

記者 洪彩綸 / 攝影 蔣紀威 傅定華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7/16 18:1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一般食品不能宣稱療效,但新北市衛生局統計上半年違規食品廣告,多達255件,其中有不少廣告主利用名人瘦身前後身材的比照圖,來吸引消費者,藝人劉香慈拍攝一段「超纖錠」廣告,影片影射能瘦身,被衛生局認定違規,還有網購通路常見的「豐胸軟糖」,只是一般食品,也不能宣稱豐胸效果,廣告主累犯,被衛生局開罰10多萬元。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林冠蓁:「這裡說,暴肥12公斤。」

廣告內容:「使用burner超纖錠。」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林冠蓁:「然後你看它,先左邊胖的部分,走出一個窈窕纖細的身材。」

劉香慈拍攝的廣告,畫面呈現,像是吃了這個產品身材大不同,一般民眾看了也直接聯想。民眾:「賣減肥產品,她之前有一段時間胖起來。」

但這項產品屬於「一般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宣稱療效,衛生局認定違規,至於劉香慈 ,身分是否屬於「代言人」,衛生局說,她在廣告中只有錄影,不是傳統「現身說法」,還不構成「見證代言人」要件,食品藥物廣告違規不只一樁。

這是最近網路上很紅的美胸軟糖,之前宣稱豐胸,也被新北市衛生局認定違規很明顯,軟糖就只是一般食品,既然非藥物,怎麼能宣稱有豐胸效果,廣告主艾薇國際累犯被罰10多萬元。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林冠蓁:「豐胸瘦身的產品,我想多多少少都可以吸引女性目光,但是所有食品都沒有辦法改變身體的外觀。」

衛生局調查,隨著科技發達,食品藥物違規廣告通路,已經從電台電視變成網路行銷,其中前三名分別是減肥瘦身、美顏豐胸和心血管疾病,光是今年上半年,新北市衛生局查到的違規食品廣告就多達255件,其中有6成都是來自網路購物,衛生局提醒,食品廣告不可能有療效,一看太神奇的就要提高警覺,免得最後傷了荷包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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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香慈#廣告#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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