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女業務,因為拇指外翻,無法穿包覆的鞋子,因此她穿涼鞋上班,卻果卻被遭到公司以服裝不整、業績未達要求為理由開除,林小姐一狀告到法院,最高法院認定林小姐的腳確實受傷又拇指外翻,工作能力也未達不適任,因此判公司敗訴,公司得賠償三年共一百多萬的薪資,不過,穿涼鞋真的不得體嗎,許多擔任業務的女性朋友都表示,只要服裝整齊,鞋子合宜,穿涼鞋並不會顯得不禮貌。
生產知名成人紙尿褲的富堡工業,日前開除一名女業務,理由是穿涼鞋上班。其他女業務:「不合理吧,人家腳受傷,你不能強迫人家硬穿包鞋吧。」
林姓女業務原本擔任高雄營業所副主任,民國99年公司以員工,沒有穿包鞋儀容不整,以及業務績效未達到要求,將她開除,但最高法院認定,女業務拇指外翻,醫師評估不適合穿包鞋,業績也不到不適任的條件,判公司敗訴,必須賠償她這三年上百萬元的薪資,並恢復工作,全案定讞。
高雄營業所員工:「可能要你跟總公司那邊連絡喔。」
上櫃的富堡工業,以發言人開會為由,沒有回應,不過同樣以業務為主的房仲業,業者表示公司只規定服裝整齊,鞋子合宜即可,天天得跟保戶接觸的保險業,也是以套裝為主,鞋子同樣沒有強制規範。
房仲業女業務:「會跟客人講一下,因為腳受傷所以沒穿制服(較禮貌)。」
其實就算涼鞋,也能穿出專業感,像是這雙魚口鞋,深色系加上基本款,跟套裝同樣搭配,但顏色款式太花俏,就不適合,另外剪裁俐落素雅的厚底涼鞋,也適合外出拜訪客人,但像太過花俏的羅馬鞋,搭上套裝就馬上NG。
保險女業務賴小姐:「流行款涼鞋比較沒那麼正式,所以這個比較不推薦(上班穿)。」
如果真的受傷,一般公司大多會體諒,給予休假或調整工作環境,像這樣當成理由將人開除,不但最後敗訴得賠償對方損失,更是讓公司形象受損,討不到任何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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