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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獎金列所得? 國宅租用戶遭趕

記者 鄭雅文 / 攝影 薛孝安 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5/11 19:1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體育選手獲獎,獎金通常是用來表揚,但現在卻有民眾陳情,自己女兒參加運動比賽,得了獎金9萬元,卻被政府納入了家庭所得,導致他們收入「超標」,面臨要被趕出國宅的命運。因為台北市的出租國宅,通常限制家庭收入要在97萬元以下,而這戶人,就麼剛好在拿到運動獎金後,收入卻超過租用規定,他們說是被政府拿去列入計算,不過北市府澄清,完全沒這回事。

馳騁在田徑場上,放假日也不鬆懈,就讀北市市立大同高中一年級的賴同學,在校就是體育好手,校外成績更是優異。從市長手中接過獎狀,幫北市爭光,賴同學各個大小賽事,獎牌領不斷,去年還在全國原住民運動會上奪下,鉛球項目亞軍,一舉抱走9萬元,但這一拿錢,家人卻說被算入了家庭收入,差點讓住國宅的他們,無家可歸。

北市市立大同高中學生賴同學:「有點就覺得是因為我,想到因為這筆9萬元要搬出去,心情上是有點沮喪。」

原先開心能舒緩加計,但這回卻成了家庭負擔,賴同學一家4人,住在南港國宅,由於北市府規定,租用戶,家庭年收入不得超過97萬元,住了10幾年的賴家一直符合資格,但在前年卻達到98萬元,意外「超標」,懷疑是獎金,被政府列入家庭收入計算。

都發局總工程司高文婷:「後來經過查證,國稅局已經把這一筆9萬元,它依照所得稅法的條文,把它解釋為是一種個人的補助,不視為總收入的一部分。」

北市都發局澄清,「運動獎金」沒有在家庭所得計算中,國宅租用的簽約則看去年的家庭收入,由於賴家去年沒有超過標準,所以不影響簽約,賴家人可繼續在熟悉的家,安穩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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