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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舊書竟收「稅單」 法官怒批「斤斤計較」

記者 翟翾 / 攝影 許宏超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5/07 17:5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又到報稅季節,在網路上賣書的人,最近收到網站通知二手書銷售所得必須申報,有位新北市的法官氣得投書抱怨,自己最近收到「賣書所得的稅單」,認為才不過賣幾本舊書,竟然要算「貿易所得」?未免太「斤斤計較」。我們實際詢問國稅局,其實民眾不論是賣二手書、二手包或是二手家具,只要不是以買進賣出賺差價為目的,頻率太高,其實都算是處分日常生活用品,因此也不必申報所得,無須太過緊張。

滿書架的舊書,看不到的賣了轉現金,除了能拿到舊書攤賣,還能掃描條碼,放上網路平台販售,只是最近上網賣書的人,都收到了「報稅通知信」,難到賣個幾本二手書,也要當作「所得」申報?賣書網站客服:「在我們網站賣二手書,必須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賣書網站業者詹雅筑:「因為我們是代售賣家的書籍,所以就是等於說,我們要把這個所得報給政府,因為是賣家的所得,所以我們要申報出去。」

依稅捐機關規定,賣家於網站銷售書籍,所產生個人一時貿易所得,繳交稅率個人所得稅,級距稅率6%,1本賣100元二手書,繳稅約0.3到2.4元,民眾不滿認為賣二手書,被認定為「貿易」,那購書該算「貿易進貨成本」,難到要保留「購書收據」,證明自己「賣書虧損」,甚至拿來「抵稅退稅」嗎?

台北國稅局審查二科稽核陳輝郎:「如果你是少於8萬,而且經自己檢視,自己處分的二手書,是他日常生活用品處份的話,那他這個就沒有(申報)所得稅的問題。」

課稅的條件必須符合,是經常性買賣頻率,以及買進賣出賺差價的動機,不論是賣書、賣二手包,或是賣舊衣服、賣家具,只要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出售自己的生活用品,收入都不必課稅,因此就算賣書收到報稅通知,民眾也可自行判斷是否需要報稅,無須太過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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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二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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