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台中市居民,每個月會固定花個1200元,向市府單位購買「停車月票」,原本圖的是省錢和方便,停市區內路邊停車格,都不會被另外收費,不過有民眾開車到台中都會公園,卻有工作人員出來收停車費用,按次計費,平日30元,假日50元,即使民眾表明有停車月票,但對方卻說,停車月票不適用,民眾一頭霧水,同樣是台中市的公家停車格,但有2種收費方式。
台中市民眾買了停車月票,車子開上都會公園路邊停車,卻出現身穿橘色背心的工作人員,出來收費。記者:「我們有月票耶。」收費人員:「這個沒有用喔。」
在台中市停車,收費人員卻表示月票不能使用,堅持民眾付費,並且附上一張發票。收費人員:「這張幫我放在你汽車前面,放在那個(停車)月票的地方。」
路邊一個簡易收費站,2人1組,騎著機車,沒有戴安全帽,穿梭在兩線道馬路上,尋找還沒開單收費的車輛。收費人員:「你們只要去找管理站就好了,不要找我們,因為我們只是來這裡工作而已。」
收費人員面對鏡頭不願回應,原本一張1200元的停車月票,台中市路邊停車格都適用,但在都會公園,月票變成一張廢紙。民眾:「只要是買了(停車)月票,本來就是台中市的停車格,都要能用。」
民眾發出質疑,明明都是公家停車格,但收費標準卻是一市兩制。一整排停車格,看得到停車告示,但只寫著收費標準,到底月票能不能用?都會公園管理站主任許亞儒:「這一條道路它其實是台中都會公園區內的道路,我們是屬於內政部營建署的附屬單位。」
管理站主任解釋,都會公園停車費率按次計算,平日小客車一次30、假日50,台中市區停車格,以每小時計費,20到30元,造成收費不同的原因,就是都會公園內171個路邊停車格,屬於內政部營建署,委外給民間管理,所以停車月票在這裡不適用,只能說,管理單位有掛上告示牌,卻又沒有標示清楚不能使用停車月票,才會造成民眾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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