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的路燈數量有10萬多盞,但台電發現,只有6萬多盞是合法申請,其它4萬多盞是私設,多數是討不到電費的,但台電一算,光員林、埔心、鹿港等6個鄉鎮,積欠的電費就高達8900萬,法院判處這6個鄉鎮必須給付電費,只是彰化縣為什麼路燈數量會這麼多,地方官員也坦承,有時選舉前、民眾拜託,就會裝設,但這些選舉路燈積欠的電費,金額龐大,現在法院判賠,地方財政很難負擔。
巷口、路燈,轉角也有,亮著燈,在晚上幫附近住戶,照亮方向,但出現的時間點,多數在選舉前,就會數量大增。民眾:「大部分都選舉快到,就會跑出來了。」
附近住戶,有燈就好,但點燈要用電,多出的電費誰來負擔,現在台電要一筆一筆,跟彰化縣府來算,因為以現有彰化縣10萬多盞路燈來查,6萬多盞是合法申請,剩下4萬多盞路燈,是私設,也就是說,討不到電費,而第一階段追討的名單,包括員林、埔心、鹿港、埔鹽、福興和秀水,高達8900萬的電費,目前台電告上法院,6個鄉鎮必須給付電費。
員林鎮長張錦昆:「有一些幽靈路燈,他們設立了以後,根本沒有經過公所的同意,也沒有報請台電。」
埔心鄉主秘謝采純:「多是選舉路燈或是私人裝設,或是一些民意代表去裝設,財政的部分真的是一個很大的負擔。」
台電追討,地方官員坦言金額龐大,付不出來;但選舉時,大量設置路燈,選舉後,卻因為預算,讓原本的美意成了呆帳,台電立場,積欠電費,就要付清,不該不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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