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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氣味、聲音」都算 商標混淆就侵權

記者 楊茜雯 / 攝影 陳宥翔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2/07 13:0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其實商標不只是平面的logo,還可以分別註冊「顏色、氣味和聲音」、甚至「立體造型」商標,換句話說,只要有一點點模仿商標,都很容易涉及侵權,以logo商標為例,如果是同一產業,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務,logo相似並且造成民眾混淆,就會侵權,而即使模仿logo賣的是不同商品,但是只要商品可能影響商標擁有的信譽和形象,一樣會吃上官司。

廣告歌:「大同、大同國貨好。」

品牌名變成歌詞,深植人心,大同寶寶除了大同兩個字是logo,還有寶寶人偶也註冊造型商標,廣告歌則是聲音商標,小小人偶,渾身上下都有註冊。廣告歌:「資訊通信、人人愛。」

只要旋律相同,不管你是把大同唱成小同或大通,只要改了歌詞,並且公開播送,不管有無商業行為,都可能侵犯商標法,提醒你,綠油精廣告歌也一樣,超商龍頭統一,logo也註冊了顏色商標,橘紅綠條紋,加上中間大大的數字7,如果有人把7改成8,而且同樣開超商,只要造成民眾混淆,就是侵權,而最常見的是平面logo仿造。

民眾:「LV。」

民眾:「他的鴨翅,剛好倒過來放。」

雞翅打開變成一個大V,滷味攤搞創意,招牌大大的LV字樣,和國際精品名牌logo遠遠看還真的很像,雖然一個皮包、一個賣滷味,產品天差地別,但因為可能危害LV的信譽影響形象,同樣也會被告侵權,最讓人三條線的就是這個CASE,當舖取名香奈爾,和國際精品香奈兒,最後一個字體不同,而且一個是三聲、一個二聲,但因為影響精品形象,確定侵權定讞,業者被罰350萬。

想KUSO搞創意,提供自己商品知名度,只要有一點點模仿意味,都要小心誤觸商標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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