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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文創在台展演 嚴謹簽約購版權

記者 蕭涵 / 攝影 方志成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3/12/24 19:4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基隆小鴨爭版權,爆發原創者霍夫曼跟前策展人范可欽槓上,跨國性的文創展覽在台灣其實屢見不鮮,像是日本的火影忍者展覽、法國的小小羅浮宮展等,都是國外原創者到台灣和主辦單位簽訂合約,從公仔到布景等,雙方都需在合約上明訂規範。另外,律師表示,著作權不像商標和專利需要申請,而是在原創者完成設計後,立即就有保障,萬一其他非原創者自行設計商品販售,就會觸犯著作權,還有可能吃上國際官司。

黃色小鴨游進基隆港,卻掀起前策展人范可欽和原創者霍夫曼的版權爭議,但其實跨國文創製作在國內屢見不鮮,今年1月在高雄舉辦的火影忍者展覽,就是跨國文創製作的典型例子。

日本原創者並不會在台灣申請著作權,而是由台灣主辦單位以件計算,向日方買下版權,從玩偶比例到布景顏色等,全都要日方點頭才算,雙方簽訂合約後,主辦單位再找上藝術公司打造展覽,每次開會討論,三方都必須出席。

江山豪景藝術總監鍾國艷:「日方跟台灣方簽合約,合約部分的話,我們是跟台灣(主辦單位)簽,連帶的是我們要對日方負責。」

還有小小羅浮宮展,法國方面更派專人到台灣,從策劃到展出全程參與,相當嚴謹,這是因為在文創領域,原創者構思出來的獨特物件受到尊重保護,是這個產業基本的信念。鍾國艷:「在工作上的話,一般我們不會再把(作品)複製,再賣給其它的廠商。」

原創者最討厭著作被擅改或抄襲,像李安的少年PI在台灣拍攝期間,電影道具一拍完,明明還可以重複使用,但是因為已有電影著作權,全新的道具也得當場見證燒掉,因此藝術的價值就在於它的獨特,潛規則就是相互信任,不仿冒、不剽竊。

律師蔡茂松:「(著作權)不需要登記就會受到保護,只要你這個著作它是具有原創性的。」

雙方簽下合約,就會照規定執行,但其實說穿了,靠的就是信任2個字,畢竟合約是防君子、不防小人,萬一其中一方真的違約,勢必只能尋求國際官司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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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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