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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誌送千元禮! 贈品價值「超倍」恐觸法

記者 洪彩綸 / 攝影 鍾尹倫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10/13 19:21

去年台北101百貨送300萬名車當抽獎大禮,遭公平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開罰10萬元。最近雜誌,隨書附贈禮物也越送越大,以前送小罐保養液或小包包,現在有的送熱燙睫毛器,還有些送120毫升的保養品「正品」,原價198元的雜誌,贈品價值就超過1600元,整整高出8倍。許多民眾認為,很划算,因為贈品而買雜誌,但公平會表示,這種行銷操作模式就像「買蔥送菜」,違反了公平法「贈品促銷額度原則」,只要有人檢舉,就會調查。

民眾:「曾馨瑩夫人。」

民眾到超商買雜誌,除了看封面人物,也被附贈的禮物吸引,這本,隨書附贈「熱燙睫毛器」,有人因為贈品買單。民眾:「怎麼會有這個燙睫毛的?對呀,很超值。」

199元的書,送標榜990元的禮物,幾乎比雜誌貴5倍,不只一本,超商貨架上,時尚美容雜誌通通擺出來,有些送保養品,有的送假睫毛,最誇張的是這本,竟然送整組一共4罐保養品,禮物標榜1608元,比起書本198元,多出8倍,從過去送小罐保養液,但現在送的120毫升正品,架上只剩一本,女性為主的美容時裝雜誌以保養品吸引讀者,男性雜誌則送3C相關提袋,財經雜誌也送書搶客,一本雜誌99元,加贈270元的房屋買賣參考書,只是禮物送很大,卻遊走法律邊緣

民眾:「通常他們這種都是送試用品或試用包,然後他是送完整版的整組,就有點不太像是贈品,好像這才是主商品,贈品有點太誇張了,基本上應該會買。」

到底是買雜誌,還是買贈品,怎麼感覺像是買蔥送菜?公平法規範贈品促銷額度原則,百元以下的商品,贈品價值最高50元,百元以上的商品,贈品價值最高1/2,違反者,恐怕觸及利誘,容易讓消費者混淆,只要有人檢舉,就會介入調查,但對民眾而言,管他是買小送大,還是買蔥送菜,贈品當然越多越好,但消保官提醒,拿到贈品,還要注意是否有瑕疵,否則一旦傷了自己,也很難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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