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住在大樓13樓的婦人,嫌樓下鄰居小孩每天練鋼琴的聲音太吵,向警方檢舉,但員警說鋼琴不算噪音,沒有違法,這名婦人憤而以搬動家具還有穿木屐敲地板的方式回敬,樓下的住戶被吵的無法忍受,也報警告人,最後警方認定樓上婦人的木屐聲算是噪音,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她5千元。
被樓上的張姓婦人指控,說小孩練琴吵到他們的這戶人家,也拿出蒐證帶,反控樓上張姓婦人,說他在凌晨5點,大家都還在睡夢中,居然用鐵鍊拖地板,甚至還拿木屐用力踩踏地板,吵到他們睡眠。
被告住戶:「她有半夜4、5點的時候,穿著木屐走路,不讓人家睡覺,然後還用那種練球器,手上拿著轉的那種鐵球,就敲擊地板。」
兩戶人家之所以互相指控,是因為13樓張姓婦人,不滿12樓住戶的小孩,彈鋼琴的琴聲從通風口傳到樓上,害張姓婦人睡不著,精神耗弱,曾向環保局和警方投訴,只是環保局不管住家噪音,警方認為琴聲不算噪音,經過多次協調都沒有共識,被指控的12樓說,張姓婦人開始搬動家具,或是穿木屐用力踩地板,也製造起噪音,讓12樓不堪其擾也報警,最後變成兩家人互控製造噪音。
警方調查發現,張姓婦人確實有拿重物敲打地板跟穿木屐踩地,認為她製造噪音罰她5千元,只是嫌鄰居太吵,以牙還牙不但傷了鄰居間的和氣還被罰錢,真的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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