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婦人,他在去年2月到鹽埕區加油站加了1000元的油,發票沒有準時對獎,不知道自己就是中了特獎200萬的幸運兒,直到去年7月8日發現中獎,但已經比兌獎期限晚了4天,現在婦人希望能再領獎,還透過朋友申請行政救濟,但國稅局說,法規命令規定超過時間就是不得兌獎,200萬的特獎,無緣的婦人硬是擦身而過。
照片裡國稅局人員開心張貼紅布條,恭喜加油站開出200萬發票特獎,中獎的幸運兒是高雄市的一名婦人,她常到這裡加油,每次都看到這紅布條,卻不知道自己就是那位幸運兒。
未兌獎人李太太:「布條就寫本加油站,開出統一發票2百萬啊,我先生就說,是哪個白痴,怎麼還不去兌領啊,我們說,就是不知道,想也應該不是我們吧。」
婦人在去年2月花了1千元加油,開獎日是3月25日,應該要在7月5日前期限內兌獎,婦人說沒時間對發票,直到7月8日,讀國二的孩子才發現中獎了,等到9日要到郵局兌換時,因為超過期限,已經不能兌獎。
李太太友人:「我們認為說這應該回歸到,行政程序法131條的5年請求權啦,至少也會有2年的兌換期,就想說把發票放著啊。」
國稅局鹽埕分處主任陳火俊:「還是沒辦法,只要一超過期限,就是不能領,這是明文規定的。」
只因為晚了4天兌獎,特獎2百萬就飛了,婦人透過朋友幫忙,向財政部尋求行政救濟,只是法規命令明文規定,不可能因為個案而破先例,婦人與2百萬獎金擦身而過的感受,三溫暖般的心情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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