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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懸賞賄選案,引發獎金爭議,台北市1名檢舉人說,他在前年底的里長選舉期間檢舉賄選,而且法院後來真的判刑定讞,結果法務部卻以條件不符,遲遲不發50萬的破案獎金,讓他申訴無門。
法務部發動全民反賄選的廣告,唱得比說的好聽,可是在這位先生聽來卻很刺耳,因為他說去年明明檢舉了台北市里長候選人陳坤養買票,結果判刑確定,法務部卻食言,不給獎金。
檢舉內容跟偵辦結果不同就領不到獎金,三番兩次申訴,也都石沉大海,讓檢舉人很火大,不過法務部官員也無奈,因為翻開法條,規定檢舉要有具體事證,也就是人時地事物都該指明,而且是記明筆錄或是檢舉書的才算,這位先生檢舉的賄選方式關係人都跟後來查到的不同,雖然一樣破案,但實在不符合發放獎金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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