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一對夫妻三年前口角,先生殺死太太後自殺,留下了3歲的孤女,使她同時成為被害人與加害人的遺孤,台南地檢署發放57萬的被害補償金給她,但是,因為她沒有拋棄繼承權,如今得面臨代父賠償的困境,讓叔公十分不滿。
同時身為被害人與加害人的家屬,讓年僅6歲,根本沒有謀生能力的女童先獲得補償,又面臨被求償的困境,叔公相當不滿,他說,57萬的被害補償金,全被女方家屬給領走了。女童叔公:「叫我們要放棄那筆錢,給他們領,有同意書,都讓他們領。」
3年前,才3歲的女童親眼目睹爸爸跟媽媽吵架,爸爸持刀殺死媽媽後,再把她抱到房間裡,當著她的面自殺,這樣的人倫慘劇,讓她嚇壞了,還好伯父收養了她,讓她不至流落街頭。記者:「生活如何?」女童叔公:「不錯啦,他伯父在撫養她。」
叔公說,女童跟著伯父到台北生活了,情況還不錯,不過,打從命案發生後,她就跟媽媽那邊的親屬畫清界線,不但被害補償金是由對方領走,就連媽媽的遺產也沒分到。女童叔公:「都沒拿,連她母親的財產也沒分,都給他們那邊。」
但是,由於女童的父親是加害人,她沒有在法定期間內,拋棄父親的財產繼承,檢方決定要她代父賠償這筆補償金。女童叔公:「看誰領錢的,從那找人就好了,還從我們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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