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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3年多的總統府緋聞,嘿嘿嘿官司,因為二審判決對大法官509號解釋有疑義,因此最高法院罕見的召開審理庭辯論。
大法官509號解釋,只要行為人確信為真,就不受刑法的誹謗罪約束,而就是因為副總統呂秀蓮提起民事的回復名譽官司,所以引起509號解釋,適不適用在民法上的爭議,一審法官認為適用,只有楊照一人敗訴,其他社長王健壯等人勝訴,因為其他人都是相信楊照所說,而二審法官認為不適用,所以楊照、王健壯等人通通敗訴。
而外界矚目的是,一審原本楊照必須在平面電視刊登澄清聲明,並朗讀1萬5千字判決原文,至少得花費1億多元。二審法官認為不合情理,改判5名被告,共同在4家平面媒體頭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和判決文。
這起官司新新聞三審敗訴定讞,而且最高法院法官明白表示,509號解釋不適用在民法,無論如何,嘿嘿嘿官司已經成為日後有關名譽毀損官司的重要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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