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一名13歲國一少女疑似遭養父性侵害。少女在日記上寫下血淚心情,並用簽字筆在手臂上寫下「恨」字,老師發現後報警,養父否認犯行,並通過測謊,但檢察官還是以「加重強制性交」起訴。
13歲的國一女生應該無憂無慮,但台中縣有名少女,卻在日記上寫下血淚心情,她說︰「我恨養父母家的每一個人」,還有「他用棍子猥褻我」,以及我一定要找到我的爸爸等話語,老師看了大吃一驚,尤其其中一句,疑似少女遭到養父性侵害,老師深入了解後,更是驚訝。台中縣社會局長王秀燕︰「她用簽字筆在手上寫字。」記者︰「寫什麼字?」台中縣社會局長王秀燕︰「寫『恨』字,她希望這個問題(遭性侵)是被重視的,如果不寫在手上,不足以讓人知道她有些委屈。」
老師和社工進行調查,發現少女4個月內,3次被養父猥褻和疑似性侵,便把少女送到寄養家庭,調查過程中,養父通過測謊,養母態度配合,至於少女則表示希望繼續回養父母家住。
少女被性侵,為何還願意同住?性侵害案,有待釐清。輔導的心理老師同時發現少女有邊緣性人格特質,可能是養父母收養她後,生了個弟弟,青春叛逆期的少女自覺在家裡被排擠。台中縣社會局長王秀燕︰「少女的心理屬於比較特別的狀態,在這段期間(青春期),她的心理狀態還不是很穩定,所以少女所提供的資料,有必要做進一步了解和釐清。」
最後,檢察官以「加重強制性交」起訴養父,但社會局認為,站在保護少女的立場,也不能冤枉任何人,這起性侵害案需要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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