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單位偵辦台北縣議員收取配合款回扣一案發現,部份議員自己成立人頭公司,在受補助單位和縣議員間穿針引線,讓配合款所補助的學校或鄰里的小型建設實際只得到三到四成補助,剩下的都回流到縣議員口袋。
原本回饋地方的美意,成了議員們蠶食鯨吞的大餅。北縣林姓里長:「有社團要買電腦,拿了收據去核銷,等錢回來又把電腦搬回去,跟廠商回扣,廠商有甜頭,廠商拿多少,負責人多少,代表多少,大家來分贓。」
30年前邵縣長期間,縣議員每年有20萬元統籌款,林豐正任縣長時財政狀況稍好,調整為50萬和200萬,到了尤清時代,為了爭取縣府總預算過關,配合款增到8百萬,卸任前增到1千萬。2年前,在議員要求下,現在調漲為1千2百萬,其中統籌款4百萬大部用於里建設、學校增添設備,而6百萬配合款用在活動、社團。
為了選舉,議員用配合款綁椿,招待出遊做公關的不少,更惡劣的,巧立名目設基金會、協會的做洗錢工具。北縣林姓里長:「基金會他們辦的活動比較沒有限制金額,而且不要上網,不用上網去發包,10萬塊以內,大部分都可以核銷。」
這次檢調拘提的如通公司林姓業者,就是在受補助單位和縣議員配合款之間穿針引線,業者和縣議員拿的回扣各三成,實際落在補助單位上的只有四成,弊端因此而生。
◤人氣精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