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電信總局今天晚上針對電信資料外洩的事件,作出賠償決定,除了每個人2到10萬元的補償金,還可減免1到3月的月租和通話費,並且在3個月內更換新門號,用戶如果還有其他損失,可以進一步向業者要求民事賠償。
個人資料被電信業者業者外洩,終於賠償有望。電信總局局長簡仁德:「有關於銷保法或者是各子法所規定的補償2萬到10萬,這件事照樣有效,那是歸其他的法律除此之外,如果有受到二度傷害等等,要求賠償的,那就經過協議走其他的法律途徑。」
除了2到10萬的補償金,其他損失可以跟電信業者協商,或尋求民事賠償,電信總局要求業者在1個月內寄出通知涵,受害用戶可憑通知涵在3個月內免費換新門號,免月租通話費。電信總局簡任技正張竣銘:「免費的換號能夠把這個號碼換掉,也希望也要求電信事業對月租費還有通信費,必須給予1個月到3個月的減免。」
電信總局表示,這一波賠償只針對蕭榮祥為首的詐騙集團受害者,人數大約150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