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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福助超貸4億案 北院今判無罪

記者 賀乙舜 王維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6/08 14:0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官司纏身的前立委羅福助被控以土地違法向汐止農會、淡水一信超貸4億元,涉嫌背信,不過台北地院上午宣判,包括羅福助在內6名被告,因為罪證不足,全部獲判無罪。

民國80年初,羅福助用人頭、土地,向淡水一信跟汐止農會合計貸款4億3千7百萬元,但是後來有一大部分都沒還完,事後檢方查出,羅福助當初提出的土地擔保品根本不值錢,是勾結了一信跟農會的放款承辦人,才能非法超貸,於是把一干人等全部依背信罪遭到起訴,不過法官審理過程,情勢大逆轉。

法官認定,羅福助雖然用人頭借錢,但是自己也有簽名當連帶保證人,而且這幾筆貸款有的是正常還款,即使還不出來的部分,也都有足額的擔保品跟保人可以清償,不能認定是非法超貸,判決書中還批評檢察官沒有足夠證據,就認定羅福助提出擔保的金山鄉土地不值錢,太過主觀!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有關的貸款案,有一些已經清償,縱有部分還沒清償完畢,都有相關的擔保 ,法院依現有的證據,查不出羅福助跟其他金融機構人員有共同背信,所以判決羅福助無罪。」

這起案件,檢方考慮在收報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羅福助前一起被判4年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也還在高院纏訟當中,昔日立院大貓,短期內恐怕還要經常向法院報到。

#羅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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