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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鞭炮得申請 新人廟宇傻眼

記者 鄭博暉 趙立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6/11 18:4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高雄市議會一讀通過爆竹煙火管制自治條例,明定機關團體、寺廟,甚至民眾婚喪喜慶,放鞭炮都要事先向消防局申請,否則處以15萬元以下的罰金。消息傳出,已經有部份民眾難以接受。

神明出巡遶境,鞭炮少不了,彩券行賣出大獎,當然也得放鞭炮慶祝,尤其這時候的鞭炮還有宣傳效果,要店家晚幾天放,效果就差很多。彩券行老闆:「像賣出得獎樂透,晚個2、3天宣傳就沒用了,都是一賣出就放鞭炮,這樣才有宣傳效果。」

高雄市議會一讀通過消防局的提案,以後不能任意放鞭炮,真的要放,也得在5天前申請,還得檢具各項資料備查。高雄市議員林崑山:「第一是考慮百姓的習慣,第二個是牽涉廠商的庫存量,我們都必須考量所以有一段時間是緩衝的。」

消息一出,不但彩券行老闆不認同,還有寺廟負責人也認為,有時候放鞭炮是信眾的個人堅持,廟方要怎麼事先提前申請。關帝廟總幹事江子雲:「有些是民眾要請神,隨身他就可以丟(鞭炮),這樣我們有沒有違法,可能這些相關條款我們要都很清楚。」

至於要結婚的新人認為,這樣會很麻煩。結婚新人:「誰還會有那種心思跟相關單位申請。」

倒是賣鞭炮的店家認為,現在民眾會放鞭炮的機會已經不多,就算因此生意更少,反正影響不大。金紙店老闆娘:「沒差!沒差!生意早都沒了,完全都沒了啊。」

高雄市議會一讀通過的爆竹管制條例,規定是目前各縣市當中最嚴格的,如果真的三讀通過,最快也要明年一月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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