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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立警告牌 山洪捲妻兒 訴國賠勝

記者 游勝龍 黃志偉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7/12 17:3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雲林縣古坑鄉的樟湖風景區,在91年10月,有對母子被暴漲的溪水沖走,當事人的家屬認為縣政府警告標示沒有做好,提出國賠,法院認為,雲林縣政府沒有把桃芝風災中沖毀的安全維護措施修復好,導致民眾死亡的確有疏失,判決民眾勝訴。

家住彰化的盧穎輝,為了打贏國賠官司,2年來陸續前往雲林縣古坑鄉彰湖風景區探勘10幾次,僅存著照片中還可以看見,當年他34歲,和3歲妻兒坐在石鰻坑溪旁遊玩的身影,不過午後雷雨帶來滾滾山洪,盧穎輝的妻兒瞬間就被沖走,幾天後才陸續尋獲遺體,盧穎輝認為,雲林縣政府沒有作好安全警示標誌,因此向雲林縣政府提出國賠,法院今天一審判決盧家勝訴,縣府要賠償240萬元。

2年來活在痛失妻兒陰影下的盧穎輝,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提出國賠民眾盧穎輝:「事後陸陸續續,我上去10幾次,看到事後他們加設的警示牌,的確明顯許多,告訴遊客不能再進去,等於防止遊客再發生這些事。」

雲林地方法院今天表示,縣政府在當地風景區的溪邊原本設有圍欄和觀景台,不過在桃芝風災過後被沖毀,沒有及時修復,導致民眾誤以為觀景步道可以直通溪谷,的確有疏失。雲林地院庭長陳宏卿:「縣政府所做的這些公有設施,設置完成後在颱風過後的維護,是有欠缺的。」

不過法官認為,盧家的確看到整個風景區沿途設立的警告標示,還堅持下水,因此判決國賠金額減半,但是盧穎輝認為金額不重要,他發現縣政府的確事後加裝了更多警告標誌,這才是他真正的目的。

#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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