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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李敖4年前,在環球電視台主持的節目中,說電視台的老闆、立委張俊宏,是「縮頭烏龜」、「小人」還公開他的住家、手機號碼,事後張俊宏控告李敖索賠1千萬元,最高法院最後判決,李敖公佈手機號碼侵犯隱私權,必需賠償3百萬元,不能再上訴。
前電視節目主持人李敖:「我跟你講我跟張俊宏打官司,他的資料你看到沒有。」
獲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李敖相當不滿,他說張俊宏忘恩負義,有本事就來跟他要這3百萬。 前電視節目主持人李敖:「他一分錢都拿不到的,並且我還要向他(張俊宏)拿錢,因為他欠我一千萬,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法官在言論自由方面沒有判我的罪,我覺得法官有進步,可是他在認定我公佈張俊宏電話的那一點,法官的水準在常識以下,因為他是民意代表。」
立委張俊宏:「司法正義是我們的最後一道防線,我仍然會相信司法,可以幫我討回公道。」
李敖說肯定不賠,還大罵法官沒常識,才會做出這樣的判決。前電視節目主持人李敖:「我當時在電視裡面是說,選民們你們有什麼痛苦,有什麼要求請找民意代表,民意代表張俊宏不是嗎?你神秘兮兮的藏起來,違反你當初的競選承諾啊!要找到你,我當然要公佈你的電話啊!」
因為公佈私人電話地址好友反目,一個大罵法官,另一頭則譴責語言暴力,這樣的判決兩個人不同調。前電視節目主持人李敖:「司法院在我的小學弟翁岳生主持之下絕對沒有希望,我告訴你,在台大法律系他比我晚三屆,你就知道我資格多老 。」
立委張俊宏:「我內心沒有絲毫的喜悅,他(李敖)是我的好朋友,居然為了民主政治,言論自由奮鬥了一輩子,我很不願意看到我們自己以身作則,去踐踏奮鬥出來的結果。」
這起官司起因4年前,李敖在環球電視台主持節目,因為電視台經營問題,李敖在節目中公佈張俊宏的住家電話、手機號碼,要觀眾打電話譴責張俊宏;甚至到他家抗議。
並在接觀眾call in時,罵張俊宏是小人、縮頭烏龜, 張俊宏一狀告上法院,民事求償1千萬,並要李敖登報道歉。官司纏訟4年,法官一審判李敖必須賠500萬,二審只針對電話地址,侵犯隱私權部分,改判300萬,最高法院裁定,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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