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縣林邊鄉有一戶人家蓋了一棟透天厝,本來一樓設計成店面要拿來做生意,沒想到新的鄉鎮自訂法規規定建坪30坪以上的房子要設2個停車位,使得他家一樓不能當店面、也不能當客廳,只能拿來做機械停車位。
這一排透天的房子一樓不是用來當店面就是客廳,但是,正在興建中的這一棟,樓層還特地挑高為四米二,為的不是美觀,而是因為它只能拿來蓋機械停車位。屋主鄭登元︰「本來要做店舖使用,但是現在停車空間蓋下去,只剩停車空間跟走道而已,實際上沒辦法做生意,要當客廳也不行。」
屋主做生意的美夢泡湯,因為林邊鄉打從88年底實施的都市計畫使用管制要點規定,建坪在30坪以內的房子要設1個停車空間,超過30坪的話,每30坪要再增加一個,鄭先生的透天厝有60坪,得設2個停車位,但是房子寬度不到3米,只好設計成機械停車位。屋主鄭登元︰「感覺很奇怪,一間房子設計成這樣,好像保養廠一樣。」
他說,當初訂定法規的目的是為了都市的整體美觀與避免停車位不足的考量,但是造成他做不成生意,進門也沒客廳,實在是相當不方便又很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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