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位民眾透過法院在東區買了一間法拍屋,然而半年過去,這位民眾沒有辦法拿到大樓的出入証,因為大樓的管理委員會要求他必須將前任屋主積欠5年7萬多塊的管理費一併繳清,才肯給他通行證,住戶氣得不排除告上法院。
蕭小姐在台北東區買了一間法拍屋都快半年了,但是到現在為止他連一張通行証都拿不到,想要進門不但得先跟管理員換証,萬一碰上管理員不在,就只能在門口苦等。
像蕭小姐一樣購買法拍屋,卻因為前任屋主沒付管理費,遭到管委會不准通行的還有四戶人家,管委會要求他們一併繳清,否則絕不退讓。蕭小姐︰「原屋主積欠的管理費要我們來承受,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因為不是我們欠的。」
儘管蕭小姐曾經向工務局以及營建署申訴,並且求助調解委員會的幫忙,但是管委會始終相應不理。管理員︰「他們管理費沒有繳,所以我沒辦法給他們卡,這是管委會規定的,可是之前是空房子。」
記者︰「不是他們住的也是這樣算嗎?」管理員︰「這個我就不大清楚。」蕭小姐︰「他們聽說我們是買來賣,所以我們如果有賺了錢,就應該要付一些,我覺得這很不合理的一件事。」
蕭小姐表示,管委會的做法讓他相當困擾,如果真有必要,他不排除雙方法庭上見。買法拍屋,無法追溯前任屋主的行為,讓這群住戶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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