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當天,相信很多人都在電視機前看跨年晚會跟煙火,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一個廣告,大約45秒,同一首歌,卻是不同畫面連播3次,原來這是電信公司的行銷手法,買廣告營造形象,一方面也希望這首歌,在廣告強打下變HOT,能連帶帶動手機鈴聲下載業績。
跨年當天,這一支廣告,在晚間重點時段強打,一開始還讓人以為是哪個政黨的形象廣告,原來是電信公司的形象廣告,選在跨年夜首播強打,就是要讓人印象深刻,這首歌主唱是在美國樂壇當紅的火星人布魯諾。
短短的45秒廣告,從2011年12月31日11點32分開始播,跨年當天廣告費較平常貴,算一算,電信公司至少花了1900萬,除此之外,還花7位數買了多家電影院廣告。
廣告人范可欽:「有些單曲被放在這廣告裡面,就特別搭、就特別好,於是那首歌就會非常非常的走紅,就像一支很奇怪、很異類的、異軍突起的黑馬之歌。」
電信業者表示,會選擇這首歌,最主要是歌曲跟它們的形象訴求符合,買版權當廣告歌外,一樣能提供手機鈴聲下載,不過以一首15元,用戶至少得下載135萬次,電信公司才能回收廣告費用,其實這家電信公司已經連續很多年都用這種模式來營造形象,提升鈴聲下載業績外,也達到宣傳目的。
◎畫面業者提供、翻攝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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