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一次將情報活動及監督機制法制化,明定國家情報工作應該受到立法院監督,而且執行情報工作的範圍,必須嚴守行政中立,不可以涉入政治活動。
根據立法院通過的國家情報工作法,情報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不得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的職務,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治團體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的活動,不得於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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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立法院通過的國家情報工作法,情報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不得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的職務,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治團體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的活動,不得於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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