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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李慶元誹謗只判6月 總統不服告到底

記者 蔣志薇 李皇龍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5/01/26 18:0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民代發言要小心了,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在2000年總統大選前,因為出書批評陳總統有外遇,吃上官司,一審敗訴,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不過現在總統委託律師再提起上訴,不但要求法官對李慶元宣告「褫奪公權」,更要李慶元在各大媒體刊登道歉聲明,連內文都已經擬好,李慶元擔心他有可能真的會喪失市議員的資格。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又收到法院訴狀了,原來是陳總統告他誹謗的官司還沒了,陳總統要告到底。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他認為說地方法院判我6個月有期徒刑還不夠,他還要上訴,上訴的目的在哪裡呢?要對被告宣告褫奪公權,也就是說,連我的議員都不能幹,前兩天我再收到一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要我在各大報章雜誌上面要登道歉啟事,他連道歉文都幫我寫好了。」

2000年總統大選,李慶元和李敖合寫了這一本「陳水扁的真面目」,李慶元在書中陳述陳總統擔任立委時有外遇,當時陳總統委託律師提告,經過4年審理,李慶元敗訴,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

現在勝訴的陳總統再提上訴,李慶元的憂慮寫在臉上,還改口自己只是受邀寫文章。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我受李敖的邀請寫出的評論文章,針對可受公評之事做出評論,為什麼一個貴為總統,還要提出各種控告。」

民意代表享有言論免責權,與其罵人後緊張,最好還是事先多想一想。

#李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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