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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死女友載遺體投案 張志輝死刑


發佈時間:2005/01/27 20:2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轟動一時的陳進興妻舅,張志輝殺人案,桃園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承辦的檢察官邱文中在起訴書中重話表示,張志輝泯滅人性、惡性重大,危害社會安全,造成人心不安,有永久隔離社會必要,因此向院方求處死刑。

案子發生在去年10月27日,已經改名張銘傑的張志輝,在楊梅鎮三民路二段邱姓女友租屋處,先用毛巾勒斃被害人,之後再跟他的弟弟張志賢將屍體搬移到車內。

張志輝在案發後,載著女友遺體開車繞行楊梅、中壢市區,當天晚間再跟媒體碰面,陳述犯案經過,28日凌晨才向刑事局投案,隨即被移送楊梅分局複訊。

起訴書中表示,張銘傑與被害者僅為交往1年的男女朋友,嫌犯因不滿女友抱怨工作不穩定,也沒有固定職業,懷疑對方另結新歡,因此心生不滿。

檢方偵辦發現,張志輝侵入被害者房間時強力掐勒對方脖子,直到嘴角流出血絲才鬆手,後來發現被害人還有一絲氣息,竟然性侵害對方再勒斃死者,惡性重大。

全案一度引起法界討論「嫌犯是否合乎自首減刑規定」,不過承辦的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邱文中重話表示,認為張志輝泯滅人性、惡性重大,危害社會安全,造成人心不安等嚴重負面效果,有永久隔離社會必要,因此向院方求處死刑。

至於張志輝的弟弟張志賢則因有前科紀錄,過程中涉及不法均屬累犯,也被提起公訴,不過沒有具體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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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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