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一名外事警官高中明,4年前騎車行經台北縣土城環河路,由於路面沙土淤積,導致機車打滑,高中明摔倒,頭部重創,傷重不治,他的家人認為當時台北縣政府施工時,沒有做好防護措施,請求國賠,高院最新判決,台北縣政府應該賠償警官家屬219萬元!高中明父親高華山:「賠不賠也沒有什麼,太大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