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籃球戳傷隊友的眼睛,恐怕得因此吃官司,高雄地方法院對一名高中生宣判,因為他違規抄球,戳傷同學左眼,幾乎造成全盲,法官判決「4個月」徒刑,但雙方家屬一個擔心兒子因為過失而有牢獄之災,另一個則心疼兒子終生全盲而落淚。
原告的母親:「聯考要安慰他,我也辭掉工作。」
他的兒子在籃球賽中失去左眼,當時只是高中生,而禍首是他的親如兄弟的同班同學。被告的母親:「他現在也重考,因為這件事情影響他成績。」
這場意外發生在校園,因為違規抄球,手指戳瞎了同學的眼睛,兩方家屬對簿公堂,法官判決學生有過失,造成同學重大傷害,判徒刑4個月。被告的母親:「真的判太重,真的是不合理。」原告的母親:「他推說他沒錢。」
被告的母親:「我們也不是沒誠意解決,但家屬一開口就是600萬。」原告的母親:「說賠3萬塊,連我們來回台北的車資都不夠。」
瑞祥高中導師:「氣氛變的沉悶,2個人互動有差異,因為他們從高一就同班。」
2個當事的同學都因此而大學聯考失利,加上雙方家屬都對判決不滿意,所以繼續纏訟已經是必然,除了影響2個家庭之外,值得討論的是,這個案例對高中生判刑,是因為籃球賽違規,造成重傷害,意味著違法比賽規矩而傷人,將可能被定為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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