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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一號垃圾分類大執法,只要您沒將垃圾分成可回收、不可回收以及廚餘等三類,就會吃上一張罰單。台北市環保局傍晚稽查,有民眾被抓包開單,又把整包垃圾帶回家,不過台北市民好像特別不滿,抱怨要花錢買垃圾袋,還得被檢查,就像是被剝兩層皮。
環保署大執法,要倒垃圾必須經過這一關。稽查人員:「你拿回去重新整理,超過三分之ㄧ就要開單了。」
拿著三袋垃圾的老伯伯,當場被抓包。稽查人員:「紙類跟塑膠罐是資源回收品。」
環保局要開稽查單,老伯伯很生氣,拒絕簽名。民眾:「你們不要拿我當犯人,你們不要,我拿回去就是了。」
整包垃圾就這樣被載回去,還有民眾沒有分類好,提了一包垃圾發現苗頭不對,哎喲!溜了。民眾:「我回去自己用,等一下電視跑出來。」
四月一號開始,沒有把垃圾分三類就要開罰,台北市民抱怨連連,花錢買垃圾袋,竟然要被檢查。民眾:「氣,又要花錢,又要分類(這樣一個袋子)56塊,(然後還說還要查你)不爽也沒辦法。」
同要要做分類,別的縣市可不用花錢買垃圾袋,台北市民不爽開罵,不過摸摸鼻子還是轉過身,繼續分類。記者古采艷:「像這樣子做好三種垃圾分類,這樣子才是合法的,但如果你一旦把廚餘放到一般的垃圾裡面,可能會被處1200-6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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