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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女學生性侵案 教局懲處校長教官


發佈時間:2005/04/06 22:1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萬芳高中傳出男同學涉嫌性侵女學生,校方事後居然要求女學生不要到校,引起家屬激烈抗議!教育局展開緊急調查,傍晚公佈懲處,主事的主任教官被記大過,學務長、生輔組長記過1次,校長記申誡。而根據TVBS獨家了解,知情卻不通報,社會局也可以針對教育人員來做處罰,其中包括教育局長吳清基。

深深的一鞠躬,向社會大眾道歉,萬芳高中性侵案件,校方警覺性不夠又沒有通報上級,教育局決定全面懲處。教育局主任秘書唐德智:「教師還有輔導主任,記申誡一次,學務主任和生活輔導主任記過一次,主任教官記大過一次,校長自請處分,教育局迅速作出決定,校長申誡一次。」

主任教官一大過,校長自請處分申誡一支,行政處分到此為止,不過刑責上可能牽連到教育局高層人員,最多可以罰款6千到3萬元,只是教育局開出懲處,但沒想到現在連教育局長可能也要負責。社會局長薛承泰:「在知情的24小時內沒通報,當然要罰,教官報給校長,校長報給局長,通通都沒通報 ,是不是該罰?(成立的話)六千到三萬的罰緩。」

原來,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規定,所有教育人員知情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也就是說教育局知情,卻沒有通報,局長可能違法。而涉嫌性侵害女同學的男學生,並沒有像校方說的已經轉學,而是跑到了美國遊學,就連爸爸媽媽開的藥局,也好幾天沒有營業,全家避不見面,校方知情不報,導致女同學接連被性侵,還強拍裸照做光碟,當時處理的教官,打破沉默出面澄清,他說第一時間就做了調查,但是竟然忽略了可疑的地方。

林姓主任教官:「在校園裡面,有同學說他們經常走在一起,我也問過男生,你們是不是有超友誼關係?他們都說沒有,這種情況,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處理,我只能後續追蹤輔導他們。」

這麼說還是無法免責,年輕的女學生身心俱創,相關人員記過處分,事後的心理輔導還得一步一步慢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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