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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的時候睡覺,構不構成開除的要件?一名在通訊行上班的柯先生,因為在上班的時候睡覺被公司開除,一狀告到法院,結果法官判定,柯先生違規不屬重大過失,判決公司必須支付遣散費12000元。
去年10月,一名在通訊行工作的柯先生,因為上班的時候睡覺,結果遭到公司開除,柯先生說他是因為身體不適,但是同事卻說他的工作態度一直不好。記者:「你對他的印象怎麼樣?」原告柯先生同事:「不是很好,就是感覺很油條。」記者:「常常在上班時睡覺?」原告柯先生同事:「有時候精神不好。」
柯先生一狀告到法院,法官認定上班時候睡覺,只符合勞基法中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並非重大違規,要求雇主必須支付遣散費12000元,同事大罵這不公平。原告柯先生同事:「不公平,因為他根本沒有做什麼事,他就是很閒,說難聽一點,他就是很閒沒事做的那一種,然後一個月領很多薪水。」
公司認為他們做的是服務業,員工趴在櫃檯睡覺,哪還有形象可言,針對法院的判決,不排除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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