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的太太超速被開單,讓交警槓上交警。高雄縣交通警察替太座申訴,說屏東縣交通隊沒有在測速照相機前擺放警告標誌,違反行政程序;但是屏東縣警方說,是標示太小,看不清楚。
造成交通警察告交通警察自家人鬧爭議的,就是這塊小得很奇怪的警告標誌,太太超速被開單,高雄縣交警氣得申訴屏東縣交警沒有依照道安規定執行勤務。高雄縣蔡姓交警(申訴人):「那塊牌子那麼小,不是警政署規定的大小,那是屏東交警自己做的吧。」
仔細比較,兩塊交通標誌長度一樣,但是屏東縣交通隊擺放的寬30公分左右,僅僅是一般道路上看到的三分之一,高縣交警認為,沒有做到告知的責任,向法院申訴,屏東交警執法有瑕疵。
高雄縣蔡姓交警(申訴人):「我跟法官申訴,屏東交警違反行政程序,你今天要照相要先告知民眾,這樣照相行政程序不合法,要說我違規這樣對嗎?」
屏東交通隊副隊長徐永隆:「因為測速告示牌放在路旁邊,他沒注意到,所以將來會加深字體。」
遭到自家人申訴違規執法,屏東縣交通隊堅稱有擺放警告標誌,只是不明顯,只不過對照一般的告示牌,實在小得有點說不過去,交警槓上交警,誰是誰非,這樣頭痛的問題,交給法官大人逕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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