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質疑,警察為了拚業績,非得不擇手段嗎?TVBS記者實地追蹤,發現員警的確在迴轉道裝測速器取締,但自認在100公尺前已有固定警告標示,不算偷拍;至於佔用迴轉道,員警則辯稱,是因執法需要,迫這不得已。
市民大道的迴轉道上,果然發現遭指控的警方廂型車就停在路邊,測速器擺在地上,等車上勾,2名員警則是坐在車�,民眾質疑員警沒設立警告標示,根本是偷拍,看著畫面,員警堅持執法沒有失當。
交通分隊員警:「那個路段剛好沒有設置那個固定的牌子,我們在這邊執勤,照相執勤對不對,所以我才必須設置這個(臨時牌),那個沒有(固定的),我們才用這個(臨時牌),不然這樣會引起爭議。」
臨時測速照相的警告標示就放在車�,員警解釋,這只是備而不用,因為100公尺內已經有固定警示牌,我們實地走一趟,發現市民大道東西雙向,的確都設立固定的警告標示,但禁止停車的標示前,廂型車就大剌剌的停在迴轉道上,又算不算違規?
交通分隊員警:「這邊影響不大,因為大家迴轉都很慢,而且車子又不多,轉彎過來車子不多,比較不影響。」
TVBS記者李晴:「儘管路邊的警告標示已經提醒駕駛人不要超速,不過看看路邊的變電箱,還是可以顯示目前警方多元化的查緝動作,已經引發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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