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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商品 不同保存期限 民代質疑

記者 張介凡 秦裕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5/06/02 13:03

消費者買食品,一定都會注意保存期限,但明明是同樣的食品、不同品牌卻有不同的保存期限,到底該相信哪個品牌呢?今天有市議員提出了質疑。

同樣是可樂、這瓶藍色的百事可樂,瓶身上的保存期限標示12個月、這瓶紅色的可口可樂卻只能保存9個月,這可把消費者搞迷糊了。

親民黨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是不是防腐劑的成分不同?還是安定劑的成分不同?還是配方上面有什麼不一樣,讓它的期限差到3個月,我們不了解。」

除了可樂、市面上各式各樣的食品都有相同情形,像這個知名品牌的洋芋片、包裝相同、口味相同、但保存期限卻有6個月及8個月的不同,問題在哪裡?衛生局官員這樣解釋。

衛生局處長姜郁美:「它本來可以保存到12個月的,但它標了9個月或標了6個月,因為它要保證它的風味是一致的,它提供給所有消費者,品質是一致性的,這是一些知名廠商會做的。」

廠商自主決定期限標示,但只要不吃出問題,一切不違法,消保官因此提出新的消費守則。台北市消保官黃鈺生:「貨比三家,大家要去比一比,你的有效期限愈長的,不表示愈好。」

保存期限除了要保持食品新鮮不腐敗,更要重視風味好壞,下次逛賣場超市買食品,消費者可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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