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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肖像權 陳美鳳獲賠60萬


發佈時間:2005/06/07 19:02

知名藝人陳美鳳控告良液公司,沒經過同意,擅自使用她的照片,作為米酒產品的外包裝,明顯侵犯肖像權,向對方求償250萬,一審法官下午宣判,陳美鳳獲賠60萬元。

美食主持人陳美鳳並沒有和良液公司簽約代言,但她發現對方在沒有經過同意之下,竟擅自使用她的照片宣傳,因此一狀告上法院,要對方賠償250萬財產損失,不過法官認為,侵犯肖像不能具體證明財產損失金額,因此判決廠商要賠60萬,作為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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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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