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灣師大的學生與人發生衝突,雙方今天鬧上法院,上午開庭時,這名學生不僅態度惡劣,而且對檢察官比中指,法警將這名學生帶走時,這名學生和法警從庭內一路拉扯到庭外,法警的臉頰和頸部因此被抓傷。
這名就讀師大二年級的陳姓同學,去年10月,跟校外學生聯誼時,與別校男生爆發肢體衝突,雙方鬧上法院,不過,今天出庭時,這名同學不僅態度惡劣,甚至數度不配合檢察官詢問,而且口出穢言,庭訊完還拒絕簽名,當場跟法警吵起來,還對法警比中指。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邦樑:「拒絕簽名並且有對於檢察官,做出不禮貌和侮辱的言語,並且有對在場值勤的法警做出傷害的行為。」
這名學生與法警發生拉扯,法警被抓傷,但陳姓同學怒氣難耐,一氣之下拉扯法警,造成他受傷送醫,警方將他帶到派出所安置,不過他涉嫌妨礙公務,最重可處3年徒刑。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邦樑:「我們了解並沒有所謂很嚴重的扭打,但在整個過程中,當事人因為不服制止,有抓傷法警的動作。」
檢察官指出,這名陳姓同學疑似患有憂鬱症,但是,他態度如此惡劣,從頭到尾都沒有悔過之意,是該讓他受點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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