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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主嫌無罪?指考非國家考試難函送

記者 黃堯銘 葉奉達 報導
發佈時間:2005/07/04 11:5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大學指考集體舞弊案件的主嫌黃太民,坦承自己為了學生設計作弊行動,影響到其他上萬考生的權益!但是現行法令,卻因為大學指考不是國家考試,沒辦法將主嫌治罪,只能以行政處罰取消主嫌的老師資格!

體育補習班的班主任帶頭作弊!主嫌已經承認自己罪行,但現行法令卻可能沒辦法將他治罪!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慶宗:「因為大學指考不算國家考試,刑法沒辦法用妨礙考試的罪名將他起訴。」

因為整個舞弊過程沒電子儀器也不是國家考試,再加上涉案考生、槍手和主嫌之間的金錢交易,出於自由意志!舞弊被抓包,現行法令就是沒一條可以治他!但老師犯錯,就這樣不受制裁嗎?屏東仁愛國小校長吳清來:「按照教師法14條會有停聘、解聘和不續聘的規定,我們會尊重教評會的決定。」

作弊班主任原本擔任仁愛國小體育老師,在外違法開班、還涉及大考舞弊,教師法的這一條行為不檢,就會讓他丟掉飯碗!

為人師表,用錯誤的辦法,教導學生成功上榜,無法擔任教職,這樣的代價,其他上場考試的上萬考生和家長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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