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住在台北市的周姓男子,日前開車經由中山高架橋三重路段回家,一不留意被測速照相機拍到超速,不過他強烈懷疑照相機有問題,一怒告上法院,要求台北縣交通隊提供維修證明,而在開庭的時候,交通大隊拿不出證明書,因此敗訴,法官裁定周姓男子免繳罰單。
拿出厚厚一疊的官司文件,周先生說,明明時速只有50公里,卻被拍到72公里的違規超速,他懷疑是相機亂照,要交通大隊給答案。罰單抗告人周春祥:「他(交通隊)要把證據提出來,否則就跟詐欺集團沒有差異。」
周先生收到罰單,立刻提抗告,法官要求交通大隊和照相機廠商,分別提出,相機的中英文合格證明書,但法院最後發現,這兩份文件,竟然編號不同,內容不符,因此裁定罰單無效。
台北縣交通大隊副隊長鄭永裕:「他的違規行為是成立的,但我們在舉證的過程當中,沒有在期限之內提出抗告,才會造成免罰的現象。」
也就是說,每一支測速照相機,都有類似身分證的編號,周先生確實超速,但這一次,因為廠商擺烏龍,僥倖躲過1900塊的罰單。
◤人氣精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