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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交通船起火,檢察官今天繼續傳訊輪機長以及船東,對於船員們說,是引擎吸入太多港邊泥沙而起火的說法,檢察官認為恐怕是推託之詞,意味著他們似乎朝向「船員疏失」方向偵辦。
幾噸重的觀光號沈在海裡,連帶著起火的秘密,在看不到引擎船殼之前,也只能繞著週邊問。船員們說,是港邊泥沙太多,被攪進引擎裡,才會失火,難道這場致死大火,真的只是「意外」嗎?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莊榮松:「船公司的講法,我們只當參考。」
所以在船長之後,檢察官又傳訊輪機長,這種陸續偵訊,看的出檢方隱約認為,火警或許摻雜了人為的疏忽。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莊榮松:我覺得這應該不是主要原因,除了調查原因,還有船員是否盡了法定救援義務。」
所謂法定搜救義務,就是刑法中的保證人義務,意味著船員們在起火時,一定要救乘客,不能自己先逃,也不能主張緊急避難而卸責,因此接下來這幾天,檢方應該都會繼續傳訊其他船員,甚至可能連負責檢查觀光船的港務局,都是調查有沒有失職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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