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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台北縣一名女童在社區游泳池溺斃,家屬向救生員求償700多萬,但法院判賠61萬,法官認為,女童獨自戲水發生意外,父母沒有陪在旁邊,也必須負起七成的疏失責任。
位於台北縣五股這間社區游泳池,2年前奪走了一名6歲李小妹妹的命。
父母親不能接受,要買票進場,還有救生員的游泳池,竟然沒能照顧到女童安全,向法院求償700多萬,但法官認為,並非全都是救生員的錯。
當時女童的母親離開泳池,對救生員說要去拿毛巾,但卻休息了30分鐘沒回來,留下女童獨自戲水,被發現時已經沒有呼吸;法官認為,救生員有錯,但只佔三成,反倒是父母沒有陪同,有七成疏失責任。
因此判賠救生員61萬,精神撫慰金。炎炎夏日,泳池意外頻傳,警告標語清楚寫著,14歲以下、未滿120公分兒童,戲水應由家長,全程陪同,這個判例就是在提醒家長,先別怪別人,孩童安全,您又做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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