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板橋一位大陸籍新娘和先生發生爭吵,演變成妻子告先生家暴,最後家暴案件審理後以不起訴處分,丈夫覺得妻子是利用官司想要居留,所以在妻子要遣返大陸之前,都不願意讓她再見小孩一面。
有鑰匙卻不能回家,大陸新娘和夫家吵架,眼看著居留時間快要到了,要被遣返,卻怎麼樣都看不到3歲的小孩,那小姐急的一直掉眼淚。大陸籍新娘那小姐:「我現在證件到期,我以後再也見不到他(兒子),這是我最後的機會,是我最後一次的機會!」
大樓管理員:「如果他(先生)不是真的出去,我說謊我出去被車撞。」記者:「爸爸帶小孩出去了嗎?」大樓管理員:「有沒有帶小孩我不知道,不過我認識他,大人已經出門了。」
記者:「還是沒有人在家嗎?」大樓管理員:「沒有,剛剛就打過了。」
大陸籍新娘那小姐:「小孩子在哪裡?我要看小孩子。」
沒人在,怎麼辦?好不容易請了警察幫忙,跟她一起回家看小孩,避免法律上的爭議,正在一愁莫展,外出的爸爸回家了。
大陸新娘丈夫:「她現在又去法院告我,因為她們(大陸籍新娘)流行那一套,無限期的告我,她們就可以不用出境,法院也駁了(告訴)。」
清官真的難斷家務事,不過兩岸婚姻,類似的問題卻層出不窮,夫妻吵架加上居留問題,雪上加霜難以冷靜,誰是誰非我們不能論斷,不過可以確定,在吵架的過程當中,小孩的心理一定很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