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留言,可得特別當心,高雄一名王姓男子,不滿網友留言說自己的文章「狗屁不通」,他告網友損害名譽,還求償3萬元,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狗屁不通」講的是文章不通順,不會貶損人格與尊嚴,駁回請求,只是因為一句話吃上官司,恐怕也讓網友始料未及。
電影「威龍闖天關」:「幹嘛?那是我老婆寫給我的情書,狗屁不通。」
電影裡宋狀師與縣老爺,衙門中你來我往,實在是聽不懂書寫內容,縣老爺回了句「狗屁不通」,這樣的對話搬到現代社會,卻讓一名網友吃上官司。
原因就是在網路上留下這些字眼,2年前,高雄一名王姓男子,不滿丁姓網友在留言板寫下,「寫的什麼東西,狗屁不通的字句」,認定對方的言論,讓外界對自己有負面評價,已經損壞名譽,提出告訴。
民眾:「這跟人格應該是兩件事,因為看文章跟人格,網友又不知道,我覺得不至於造成(名譽)傷害,我覺得還沒這麼嚴重。」
實際查詢教育部公告國語辭典,發現裡頭的解釋說著,狗屁不通是比喻說話或文章極不通順,法院審理後,認為網友用詞較不雅,但批評的是王姓男子的文章不通順,並不會貶損人格還有尊嚴,駁回提告,只是因為一句話就挨告,恐怕也讓網友始料未及,下次說話、留言都得更謹慎,免得無端再惹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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