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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太吵難安寧 女子起訴求償

記者 莊志偉 徐崑山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6/11 12:1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習慣製造噪音,不顧鄰居抱怨的民眾,將來要特別小心,可能會吃上官司了,最高法院現在作出判例,如果製造噪音,大到超過一般人能夠容忍的程度,情節重大的話,被害人可以依民法起訴求償。 原告吳太太:「現在很小(聲)了,以前更大。(記者:那它吵起來會造成你們什麼困擾?)三點多,半夜突然清醒就睡不著了,現在比較小聲了,可能有修理過。」

最高院判例:

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所能忍受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如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195條第1項規定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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