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日前到美容室進行私密處熱蠟除毛課程,期間同意美容師拍照來對比前後差異,不料3個月後卻被同事告知她「私密照」被PO在網路供人欣賞。小美氣憤將陳姓美容師告上法院。經台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判陳女2月有期徒刑,陳女上訴被駁回、全案確定。
據判決指出,2023年3月11日小美在台南市東區一間美容工作室,進行下體私密處除毛課程,過程中負責人陳女希望小美同意拍攝下體除毛前、後照片好進行比對,小美也同意。沒想到結束後照片就被公開刊登在IG帳號的限時動態,並收入在美容室的IG精選內容中。直到3個月後被小美同事看到告知,她才恍然自己下體被PO在網路上任人觀賞。
事後小美生氣向店家反映,和解過程中卻遭到對方拖延,最後告上法院處理。對此,工作室陳女宣稱,小美是看到IG上其他客人的除毛照才來消費,拍照一事有徵得對方同意,因此等於已放棄影像保護隱私。另外,該照片是具有醫學性價值,並非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隱私部位,主張不構成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之犯行。
不過法官認為,雖然陳女同意拍攝性影像來看對比圖,但並未同意將照片刊登上傳網路平台。加上陳女曾回訊說「我真的很抱歉,沒先經過你同意,我已經刪除了」,可證明陳女未經同意就將其私密照上傳社交平台供人觀覽,最後判處2月有期徒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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