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未成年性行為的比例逐漸增加,根據調查顯示,每10個未成年人中就有4個有性經驗。對此,泌尿科醫師施冠偉透露,有國中生和女友偷嘗禁果,結果「下體潰瘍」,提醒未成年性行為可能面臨的健康和法律風險。
施冠偉在臉書粉專「理雞先生 ― 泌尿科施冠偉醫師」發文分享個案,一名國中生因為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後,出現生殖器潰瘍的症狀而來到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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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冠偉建議病患可進行性病7合1的檢查,包括人類乳突病毒(HPV)、梅毒(Syphilis)、披衣菌(Chlamydia)、白色念珠菌(Candida)、陰道鞭毛蟲(Trichomonas)、淋病(Gonorrhea)和生殖器皰疹(Herpes)等7種常見的性病。
有調查指出台灣未成年性行為,10個人裡就有4個人有性經驗。不過施冠偉示警,雖然滿16歲的男女擁有性自主權,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但若對象是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則涉及刑法第227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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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冠偉強調,孩子常常認為確定戀愛關係就可以發生性行為,卻忽略了法律規範及身體自主權的重要性,呼籲父母需要告訴孩子正確的性觀念,懂得保護自己的身體安全,認清身體界線,互相尊重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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