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一清」被押120天 楊登魁獲賠48萬

記者 莊志偉 王華麟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6/17 18:5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影視圈知名人士楊登魁18年前因為「一清專案」被捕,羈押120天後獲得不起訴處分,現在台北地院法官判決他可以獲得冤獄賠償48萬。

楊登魁是在民國73年1月間被逮捕,逮捕後移送到警備總部軍法處以叛亂罪嫌羈押,直到當年5月獲得不起訴處分才被送到綠島接受近2年的感訓處分。

事隔多年,楊登魁根據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聲請冤獄賠償,獲得台北地院法官判決不當羈押120天,折算每天4000元,一共要賠償楊登魁48萬元。

◤2024史上最熱一年◢

👉地球發高燒台灣未來冬季恐歸零?

👉半顆高麗菜破百,極端天氣惹禍

👉這4電器吃光荷包!教你省電祕訣



#冤獄#楊登魁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817

0.0318

0.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