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30元查賄標準 最高法院推翻

記者 翁士杰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7/09 10:1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法務部以30元作為查賄的標準,已經被最高法院推翻,最高法院認為,不能以金錢的多寡,做為是否賄選的絕對標準,而應該以是否有賄選的意圖和對價關係。對此法務部表示,也贊同最高法院的意見,因為不管錢多錢少,只要賄選,就該法辦。 最高法院通過新判例,推翻法務部30元查賄標準。判例中指出,賄選罪中,候選人交付選民的財物或不正利益,不能以金錢的多寡做為絕對標準,而是應該是「有行賄意圖」,或是所送的財物或不正利益與選民的投票行為間,具有對價關係,就可以構成賄選;即使在金額在30以下,也可成立。 對此,法務部回應,最高法院的判例,其實和法務部的主張,並不違背。法務部明訂30元文宣標準,只是為統一檢察官發動偵辦賄選案件之最低門檻,並非意指賄選標準以30元為界定。法務部強調,非文宣的一般賄選贈品,不論價值高低,為偵查的對象。

◤人氣精選文◢

👉揭密!最愛背的包款會洩漏真實個性?

👉 小資守財不易!5大易破財行徑大公開

👉8大招財錢包色彩推薦!換上財運滾滾


#賄選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835

0.0451

0.1286